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一、引言
为了规范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备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股权变动、资产转让、企业改制等情形。
三、评估程序
- 申报:评估单位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评估申请,明确评估目的、范围、基准日等。
- 评估机构选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评估实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进行资产清查、评估测算等工作。
- 报告编制: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当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 备案:评估单位将评估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合理。
五、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评估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有所帮助,如有更深入的探讨或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